律师档案
胡文友
胡文友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胡文友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谁来赔?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26 11:56)     点击:366

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谁来赔?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

  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胡文友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胡文友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013923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胡文友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胡文友律师主页,您是第3318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