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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7-26 02:25)     点击:132

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什么?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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