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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4 11:05)     点击:219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

  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1、离婚财产分割构成要件主要是: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夫妻关系;

  (2)须有共同财产之存在;

  (3)双方有离婚合意或构成离婚之法定条件。

  2、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

  (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

  (2)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婚姻法列举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

  (3)损害结果发生;

  (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法律上之因果关系;

  (5)提出离婚时方能提出。

  二、两者所得数额不同。

  1、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按照均分与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分割的财产一般只限于夫妻共有的现实财产及法律规定的期待利益(如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即一方分割所得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

  2、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非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受害方受损情况等为计算标准。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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